国开《政治学原理#》形成性考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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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权力即 “公权”,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2.公民权利即“私权”。公民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利。

3.公共权力具有要求服从的权威性和命令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4.公共权力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民权利表现为公民在私人领域的自主和自由

5.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

6.团体利益就是处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利益

7.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既有协调一致的时候,也有发生冲突的时候。

8.对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

9.对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进行划分是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都不受损害的保障

10.对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进行划分能防止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11.对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进行划分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12.权力并非是使他人不以其选择而行事。

13.政治权力是权力现象和权力行为在政治领域的体现。

14.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要求政治服从的强制力量。

15.权力并非是一种实在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16.所谓权利,是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正当性

17.自由指公民不受随意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犯。同时,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到审查或审讯。

18.人身自由,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言论的自由。

19.结社自由,指公民以一定形式进行临时性集会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

20.集会自由,主要指公民结合成某种确定的组织以实现特定目的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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