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法律实务》形考任务四(需要辅导教师评阅)

【题目】案例一

原告陈某、沈某诉称,2007年2月4日晚,被告俞某因其理发店被盗,怀疑是两原告所为,强行进入原告家非法搜查,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意了被告的要求。被告搜出镯子一只,便称是其店中被盗之物,遂拉原告到派出所处理。事后,被告又散布两原告偷了其家中之物的谣言。特别是2007年2月13日下午,被告见原告沈某回娘家,无事生非,公然辱骂其是“贼骨头”。被告的行为在当地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等。 法院经调查原告的诉讼理由基本属实。

请问:法院应如何进行审判?理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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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来源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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