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法律实务》形成性考核三 形考试题 【题目】李某自书遗嘱如下(主文):“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又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均有工资收入,我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两个孙子继承。”李某签名后写上了1987年12月11日立。该遗嘱 取消了次子继承权,应无效 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没有经过公证,应无效 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试题来源法律实务 查看整套课程试卷 此内容查看价格为0.2金币,请先登录如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