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案例·立体声扬声器案】
2021年3月7日是A的18岁生日。为了庆祝自己的成年,A于3月3日与其邻居B(20岁)签订了一个立体声扬声器买卖合同,价款为3000元。A从其零花钱中支出了1000元,并立即拿走了B无条件交付的扬声器,二人约定剩余的2000元则由A于3月8日支付(A期待他爷爷如同往常那样给他5000元作为生日礼物)。回到家里,A开心地向其父母展示扬声器的强大功效,他的父母对此交易表示同意。无论是A还是其父母均没有将此情况通知B。
3月4日,B找到A及其父母,请他们对是否同意交易进行确认。此时,A的父母对是否同意购买有些犹豫,于是他们告诉B,他们必须再考虑考虑,让B在3月8日再打电话。3月6日,也就是在A的18岁生日的前夜,A的父母和A聊得很开心,于是重新向A表示他们同意这笔交易。然而,A自己现在不想继续这笔交易了,因为他觉得扬声器的低音不是很理想。3月8日,A将其想法告诉了B,并要将扬声器还给B。B认为A现在已经成年,必须对自己的交易负责,因此拒绝接受,要求A支付剩余的2000元。
问:B有权要求A支付剩余的2000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