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案例分析专题》在线形成性考核(2)!

【案情及问题】

7月,王某创办了一家“物归原主失物招领社”,统一登记、保管他从保洁员、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等处征寻到的拾得物,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布失物信息寻找失主,在失主认领失物时,根据遗失物的不同价值收取相应费用,其中30%作为拾得人的“提成”。至10月,该“失物招领社”的工商营业执照仍在办理过程中。[1]

设:8月10日,甲将钱包丢失,其中有身份证及价值总计2000元的购物卡。该钱包当日被保洁人员乙拾得,乙通过“失物招领社”向其散发的宣传单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王某,将钱包交于“失物招领社”保管,双方商定按照宣传单上载明的内容,由“失物招领社”请求失主支付费用与报酬共计700元,其中30%作为乙的“提成”,并以失主支付700元为交还遗失物的条件。8月25日,“失物招领社”联系到失主甲。在此过程中,乙支出必要费用50元,“失物招领社”为保管遗失物、寻找失主支出必要费用150元。“失物招领社”向甲声明,甲偿还上述费用并另行支付500元报酬始得领回钱包。

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失物招领社”能否请求甲支付乙所支出的必要费用50元?

2.“失物招领社”能否请求甲支付“失物招领社”所支出的必要费用150元?

3.“失物招领社”请求甲另行支付500元报酬始得领回钱包,该请求能否成立?

4.若甲向“失物招领社”支付了700元,乙能否向“失物招领社”请求支付其中的30%?

5.若甲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能否请求“失物招领社”返还钱包?

6.若“失物招领社”因甲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而将其钱包毁损,甲能否向乙请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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