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教育法学》形考任务2:阶段练习(1),(一)总论,占30%,第1-8周完成,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

【题目】17. 某校按成绩分班   “差生班”有学生在课上炒菜

【案简介】

据媒体报道,广西某乡镇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为提高本校考上重点高中的学生比例,在初三年级采取了一项措施。即: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划分班级,将成绩最差的学生“分配到最差的教室,配备代课老师”,因此,有家长称其为“学渣班”。

“差生班”的学习环境用“乱”来形容并不为过。在班上,早退旷课、打架斗殴、抽烟赌博、早恋等问题一大堆,有调皮捣蛋的学生甚至连班主任都敢打,这让任课老师倍感无奈。最荒唐的是竟然有学生在课堂上炒菜。老师在讲台上授课,几个后排的学生,用自制设备炒菜,大家轮流带烹饪材料、酒精、食用油,最后连女生也加入炒菜队伍。一些男生还经常聚众赌博、看黄色录像,为了挥霍甚至去撬锁偷盗等,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

在当地教育部门介入后,该校已进行整改。

试分析:

(1)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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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来源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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