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教育法学》形考任务3:阶段练习(2),(二)分论,占30%,第9-14周完成,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

【题目】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      )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一种主体资格。

学业成绩

行为能力

 工作成绩

学历

试题来源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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