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实用法律基础》形考测试四(满分100,成绩占比25%)

【题目】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试题来源实用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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