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纳税筹划》形考任务四(20分)

【题目】合并企业可以限额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需满足以下( )条件: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24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试题来源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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