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教育政策与法律》第三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7-9章,权重:25%,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

【题目】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 )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纠正

制止

矫正

杜绝

试题来源教育政策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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