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政组织学》形考任务3(第八~十一章)!

案例:【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源自:http://www.36683.com/news/150493.shtml)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地回荡着这句话。声音是从松台广场对面新国光商住广场C幢4楼平台发出的。平台上架了6个大喇叭,正对着松台广场,目的就是对抗不堪其扰的广场舞。从当天下午2点开始,“警告声”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杭州日报》4月1日)

扯着大喇叭,对着居民区大放“民族风”的广场舞,已经成为不少城市居民的心头之患。跳舞的也不是没道理,这是强身健体、陶情冶性的娱乐方式,还能锻炼社交能力。而且舞迷们也不是恶人,多是大妈,就这么点爱好,还不让跳,好像有点说不过去。只是,苦了附近的居民,喇叭震天响,睡也睡不着,弄得小区的房子转手都困难;去说理吧,还架不住跳舞的人多势众,急火攻心,难免就有了过激行为。

仅以去年为例,4月,成都一小区几家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8月,北京昌平区,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10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遭楼上业主泼粪……眼下,温州的高音炮,虽属于“功能型武器”,实在也是不得已之举。据说去年10月,在业委会的牵头下,温州新国光商住广场600余位住户一起出钱,凑了26万元,买了一套扩音设备“还击”广场舞音乐。这份“齐心协力”,比交物业费爽快许多,也足以窥见两者之间的纠葛之深、“广场舞”的扰民之烦。

地方部门也没闲着,今年年初,温州鹿城区还发布了“广场舞公约”,并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只是,这就像猫抓老鼠的游戏,执法人员来了,大妈们就调低音量,走了又调高了。跳舞也是合理的民生需求,噪音则是明显的污染,地方政府部门也管了问了,但这样的症结还是悬而未解,究竟谁该对此担责?

  思考题:

  1、在这个案例中,公共利益是什么?

  2、面对这个问题,你觉得政府应该如何做出决策?

请你根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本次活动将以20分计入形成性考核成绩,要认真完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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