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法律实务》形成性考核三 形考试题 【题目】老人柏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柏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归柏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未经公正,无效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试题来源法律实务 查看整套课程试卷 此内容查看价格为0.2金币,请先登录如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