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法律专题(本)》形考任务(三)

【题目】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试题来源法律专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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