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创业设计》华为持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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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为员工持股计划

1987年任正非以两万元注册资本创立了华为后不久,制订了《华为基本法》,实行全员持股华为的薪酬架构由工资+奖金+股权分红组成。

2003年,刘平(离开华为的创业元老)为了讨回自己的权益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华为,由此,华为股权露出冰山一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作用

当员工进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据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任职资格状况等因素来进行派发股票。一般是用员工的年度奖金来购买,如果新员工的年度奖金还不够派发的股票额,公司会贷款给员工,而员工也是很乐意于这种贷款。因为,分红的比例历年以来都保持在70%的高位。员工持股后,就与企业利益捆绑,分享企业发展的回报,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达成一致。

二、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华为员工每个营业年度公司按照来公司工作的年限、级别等指标确定每个人可以购买的股权数,由员工拿着现金到资金事业部去登记购买,一块钱买一股。公司要求员工在一份文件上签名,但文件只有一份,签完名后立即被公司收回。在员工眼里,在这张纸上签字是购买股权的一个必然程序,不签就没有股权。员工交完购股款后并不会拿到通常意义上的持股凭证,每位员工具体的股数都由公司备案存档,员工只允许从股权登记名册上抄下来自己的股权数。

华为也曾发过股权凭证,分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据说当时的华为为了规范股权发放,给当时的员工发了一个叫“员工股金情况书”的东西,上面记载着工号、姓名、拥有股金数目等内容,盖的公章是华为资金计划部和资金部。但此后,公司就再也没有发过任何持股凭证。

三、股权回购计划

1997年的《员工持股规定》中,华为的持股原则是“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1999年的原则变为“入股自愿、遵守管理”;关于股份回购价值计算,1997年的公式为回购价=购买价(1+X%×月)1999年的公式则变为:回购价=购买价(1+X%×月/12)(注:1997年公式中X指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利润率,月指本年度退股时的实际持有月份;1999年公式中X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当年数值,月指本年度退股时的实际持有月份。

刘平20011月离职时办理股份回购是按照2000年的基数1:1兑现,而随后在200234月份离职的员工则可以按照12.64的比例兑现。20012月,华为以65亿元的天价将华为电气卖给爱默生公司,爱默生看中的恰是华为电气的一班精英员工,双方达成协议的前提是要求保持华为电气的人马基本不动,而华为方面为了留住这班人马,承诺在4年内将华为电气的员工股按照1:4的比例逐年兑现。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20023月,华为开始改变传统的一元钱买一股的做法,实行一种叫做“虚拟持股权”的计划,这个计划实质是增值权,也是期权的一种。在员工们看来,该计划比股权制度合理了很多:根据华为的评价体系,员工可以分别获得一定额度的期权,四年期限内,以最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员工每年可兑现1/4,员工不用像以前一样再从腰包里掏钱,而是直接在行权时获取每年净资产的差价。以刘平在20021月办理离职手续时逐年购买的354万股为例,刘平购买时股价为1元/股,2002年,刘平逐年可选择兑现1/4股票差价,以华为2002年每股净资产2.74元计算,则刘平可以获得2.74×354×1/4=242.49万元。(早期以1元钱/股价格购买股权的老员工实际上离职时以净资产兑现,中高层管理层除非离职否则以10年为期逐年兑现。

但据说这个方案出来后,很多员工选择将股权按照净资产兑现后离开华为,由此,华为方面不得不面临来自资金方面的压力。既要完善股权,又要有效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华为股权MBO管理者收购)方案开始酝酿。从8月中旬开始,传出华为准备实行MBO的消息:华为有意将原来的全部股权和2002年推行的“虚拟持股权”边回购、边推行由100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联合持有公司的员工股权,资金方面由员工个人出资15%,其余的由华为出面担保、员工集体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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