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教育法学》形考任务2:阶段练习(1),(一)总论,占30%,第1-8周完成,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     )个学科门类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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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来源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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