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经济法基础》形考任务四 形考试题 【题目】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代位权 不安抗辩权 撤销权 后履行抗辩权 试题来源经济法基础 查看整套课程试卷 此内容查看价格为0.2金币,请先登录如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