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纳税筹划》形考任务四(20分)

【题目】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 )

试题来源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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