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性考核四(在线完成)

【题目】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法定期限为()

15日

30日

60日

90日

试题来源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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