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教育法学》形考任务3:阶段练习(2),(二)分论,占30%,第9-14周完成,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

【题目】 社会的教育权利,简称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     ),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参与或举办教育的权利。

社会组织

公民

社会组织或个人

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试题来源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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