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2

【题目】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

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

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试题来源民事诉讼法学

查看整套课程试卷

此内容查看价格为0.2金币,请先
如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解决!

社交账号快速登录

微信扫一扫关注
如已关注,请回复“登录”二字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