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三节 学后自测
1.审计人员在审查被审计单位应纳税所得时发现下列支出项目在税前作了扣除,其中正确的是:
税收滞纳金
向下属公司的捐赠
非法经营的罚款支出
占年度利润总额2%的公益性捐赠
2.审计人员在对甲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甲公司按照利润总额7000万元的25%计提了所得税。审计人员张琴将甲公司计算应纳说所得额的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1)当年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
(2)当年度实际支付工资薪酬4000万元,均允许扣除;
(3)当年账面列支的职工福利费为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0万元;
(4)账面列支业务招待费180万元;
(5)因部分产品违规经营支付罚款6万元;
(6)支付滞纳金2万元;
(7)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
(8)经核定本年度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410万元;
(9)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费200万元;
(10)本年度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800万元,向子公司捐款10万元;
(11)赞助支出6万元。
请帮助张琴完成下面的计算。
按税法规定,可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是 1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是 2 万元,需 3 (本空应填写“调增”、“调减”还是“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 万元。
2.按税法规定,可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 5 万元,应 6 (本空应填写“调增”、“调减”还是“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7 万元。
3.罚款、滞纳金均不得税前列支,应 8 (本空应填写“调增”、“调减”还是“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9 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 10 (本空应填写“调增”、“调减”还是“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1 万元。
5.按税法规定,可税前列支的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为 12 万元,应 13 (本空应填写“调增”、“调减”还是“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4 万元。
6.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应 15 (本空应填写“调增”、“调减”还是“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6 万元。
7.按照税法规定,可税前列支的公益救济型捐赠是 17 万元,应 18 (本空应填写“调增”、“调减”还是“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9 万元。
8.向子公司捐赠、赞助支出均不得税前列支,应 20 (本空应填写“调增”、“调减”还是“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1 万元。